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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负外部性分析

【作者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1
【作者:张举钢】 【预览:

摘要:矿业活动有着较强的负外部性,主要表现在对矿山生态环境、矿区地质环境的破坏上,直接对当地居民及经济发展造成损害,严重影响了矿业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消除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损害实际上是一个将矿山企业的负外部性内部化的过程。理论上讲,在纠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负外部性方面,“庇古税”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因存在实施成本过大和缺乏有效监督而很难施行,应从环境共有产权的界定上纠正负外部性。消除矿产资源开发中负外部性的举措有:①将环境产权以共有权的形式赋予直接相关性群体;②首先界定受危害较大的环境权利,并逐步涵盖所有的环境权利;③要充分运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矿山环境。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关键词:矿产资源;环境;负外部性;产权
中图分类号:TD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09)07-0017-02
出版时间: 2009年 第7期
作者简介:张举钢(1963-),男,河北省鹿泉市人,石家庄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源经济学、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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