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行宅基地用地标准在土地管理中没有发挥很好的作用,主要是由于对户的界定、宅基地范围的限定不明确,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规定缺少实施细则,而且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剥夺了农村居民选择居住面积的权利。解决这些问题,应以人为单位分配宅基地并与有偿取得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宅基地用地标准。
关键词:宅基地;用地标准;有偿使用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6995(2010)01-0023-03
出版时间: 2010年 第1期
作者简介:岳永兵(1981—),男,河北省武安市人,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实习员,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土地经济与资源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