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地质找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投入不足,良性的地质工作投入机制尚未形成,地勘单位改革滞后,归根到底是法律制度不健全。保障和促进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必须加紧构建地质找矿法律体系,按照基本法律和专门法律相结合的原则,加快《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研究制定《地质调查法》等,全方位加强地质找矿法律制度建设。
关键词:地质找矿;法律制度;法律体系
中图分类号:F407.1;DF46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6995(2010)01-0017-03
出版时间: 2010年 第1期
作者简介::孙英辉(1954-),男(满族),吉林省辉南县人,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主要从事国土资源法律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