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要实现良好的社会管理,主要依靠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而要实现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最重要的是建立良好的财产权制度,达到“有恒产者有恒心”;而在财产权制度中,土地财产权制度居于主导和核心的地位。只有人民群众自我管理失灵,才能辅以必要的行政管理。
关键词:土地产权;自我管理;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11)11-0004-06
出版时间: 2011年 第11期
作者简介:佟绍伟(1964-),男(蒙古族),辽宁省北票市人,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研究员,农学学士,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