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涉地部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开展督察活动,可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政审批行为,促进涉地部门与国土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履行管地用地行政责任。在2 011年度西北地区土地督察工作实践中,有3种督察工作方法,即:座谈会审法,申报审查法,筛选稽查法。三种方法分别适用于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重点督察;一般建设事项的抽样督察;各类建设项目审批监管行为的全面督察。三种方法并用可收到改善地方与国土部门的工作环境,促进涉地部门依法行政,推进“大家看、大家用”等同责任机制建设的功效。界定了适用范围,为深入开展涉地部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督察工作做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关键词:涉地部门;审批事项;督察方法;探索与应用
中图分类号:F301.2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6995(2011)12-0027-03
出版时间: 2011年 第12期
作者简介:尹明(1961-),男,河南省周口市人,高级工程师,工学硕士,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督察四室主任,长安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土地利用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