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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市场化出让中“价高者得”的思考

【作者单位: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江苏 南京 210005
【作者:夏敏楠】 【预览:

摘要:采矿权通过招拍挂出让,“价高者得”已将近十年,“价高者得”打破了传统的有偿取得采矿权制度,促进了矿业发展,改变了国有矿山一统天下的局面。但是“价高者得”在实践中遭到误读,导致竞争激烈,最终成交价过高,采矿权人甚至无法兑现价格,影响市场发展;采矿权人后续投入无力,使管理部门日常监督困难;容易导致急功近利,人为囤积炒矿,造成资源浪费。政府不应对采矿权价款期望过高,应恰如其分,考虑采取多种出让方式,在“价格者得”外适当考虑其他综合因素,并正确认识采矿权市场在矿业开发中的作用。
关键词:采矿权;出让;价高者得;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F407.1(253NJ)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6995(2012)01-0022-04
出版时间: 2012年 第1期
作者简介:夏敏楠(1973- ),男,江苏省南京市人,工程师,工学、经济学双学士,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处主任科员,主要从事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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