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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价款只是国家出资勘查资本权益的回报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北京 100035
【作者:文正益】 【预览:

摘要:我国的矿业权价款制度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建立的,其本质是国家出资勘查资本权益的回报。近年来,矿业权价款制度的法定内涵已被全面突破,且愈演愈烈。矿业权价款制度扩大化,不仅直接干扰了以“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为基本功能的资源补偿费制度的实施,而且已成为急功近利的饮鸩止渴之举,“以矿生财”的托词,实际上也是矿业权市场秩序混乱的源头之一。矿业权价款制度扩大化其深层次原因是理论混淆和认识误区,亟待进行理性思考并予以整顿规范。
关键词:矿业权;价款;资本权益;扩大化;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40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6995(2012)04-0009-03
出版时间: 2012年 第4期
作者简介:文正益(1944-),男,湖南省宁乡县人,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特邀咨询委员,矿产资源经济研究员,大学本科学历,主要从事矿产资源经济和行政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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