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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改革资源税收制度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商学院,南宁 530004
【作者:马茁飞】 【预览:

摘要:我国的资源税法仍存在着征税范围偏小、税基偏窄、法律地位偏低和税率过低等问题,需进一步改革。要逐步将所有自然资源纳入征税范围,以储量消耗为税基征收资源税,提高资源税的法律地位,把资源税暂行条例提升为国家法律,实行人大立法,杜绝部门立法,并在统筹考虑各种因素的前提下适度提高资源税税率。
关键词:资源税;税基;税率;储量消耗;矿产资源;立法;从量计征;从价计征
中图分类号:F801.424;DF4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6995(2012)07-0035-03
出版时间: 2012年 第7期
作者简介:马茁飞(1988-),女,河北省乐亭县人,广西大学商学院财政金融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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