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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立法若干问题辨析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北京 100035
【作者:李裕伟】 【预览:

摘要:《矿产资源法》的修订涉及一些原则性、原理性问题,如立法创新与借鉴的关系、法律主体特征、矿产资源资产特征、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内涵、资源型费款收取的时间前提、勘查退出机制等。对这些问题的认识、研究和辨析,是修法的必要理论准备。当前矿产资源法实施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正是这种理论准备不足的表现。在上述诸种问题中,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有着深刻的国家利益内涵,站在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把握这个内涵,对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产资源管理,繁荣矿业,保障矿产品安全、稳定、长期供给,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矿产资源法;法律主体;资产特征;国家所有;资源性费款;矿业权;退出机制;矿产资产
中图分类号:F407.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6995(2012)12-0014-02
出版时间: 2012年 第12期
作者简介:李裕伟(1939-),男,湖南省新化县人,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研究员、特邀咨询委员,曾任中国地质矿产信心研究院院长、地质矿产部副总工程师、联合国自然资源委员会委员、国际海底管理局法律与技术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矿产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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