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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业权价款的理论思考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北京 100037
【作者:邢新田】 【预览:

摘要:矿业权价款本质上是为维护市场经济条件下勘查主体出资勘查的权益。矿业权价款属于级差地租(Ⅱ),归矿业权人所有,必须明确:(1)矿业权价款虽分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但实质上体现的是探矿权价值;(2)探矿权价款归属于探矿出资人和勘查者共同所有。导致当前矿业权价款的法定要件已被全面突破,矿业权价款的经济属性和权益归属已被严重扭曲的症结原因主要是价款属性误释论、权益维护论、使用资源升值论、资源价值论、以矿生财论五种错误认识。应加强理论研究、完善行政法规、完善资源税费政策、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为矿业权出让市场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矿业权价款;法定要件;本质意义;经济属性;权益归属;症结分析;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407.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6995(2013)02-0004-06
出版时间: 2013年 第2期
作者简介:邢新田(1941-),男,河北省冀州市人,教授级高工,曾任中国冶金地质勘查总局局长,现任中国矿业权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名誉会长,主要从事地质勘查和矿业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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