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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为民营矿业留出发展空间

【作者单位:1.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北京100035;2.中国地质大
【作者:文正益1/张兴1,2】 【预览:

摘要:民营矿业已经是我国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小矿为主的我国民营矿业,先天不足,一直在夹缝中求生存,在逆境中求发展;“以矿生财”剥夺民营矿业在成矿找矿有利区(带)获取探矿权的权利;地勘基金对民营矿业产生“挤出效应”;行政配置扭曲了政府与包括民营矿业在内的矿业权市场主体的关系。建议:加快《矿产资源法》的修改,为鼓励和引导民营矿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矿政主管机关应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依法维护包括民营矿业在内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矿产资源法》的《实施细则》修改中,应把采矿许可证调整为采矿权证;对“以矿(矿业权)生财”的思路进行反思和调整,并对地勘基金的使用方向及时调整和规范。
关键词:民营矿业;矿业权;市场配置;建议
中图分类号:F407.1;DF46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6995(2013)07-0004-04
出版时间: 2013年 第7期
作者简介:文正益(1944-),男,湖南省宁乡县人,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咨询委员,矿产资源经济研究员,大学本科学历,主要从事矿产资源经济和行政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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