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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矿山土地复垦投资及收益分配探讨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100083
【作者:周进生,黎敏】 【预览:

摘要:废弃矿山土地投资收益分配要遵循市场分配规律,按照投入要素的贡献大小分配收益。国有土地上废弃矿山投资收益分配:单个投资者投入,投资收益归该投资者所有;多个投资者投入,按照投入要素和贡献多少来进行收益分配。政府和投资者之间的收益分配:政府可以对国有土地上的废弃矿山收取较低的土地使用权费用或税收。集体所有土地上废弃矿山投资收益分配:投资集体土地上的单位或个人以租金或土地承包金的方式获得废弃矿山土地的使用权或将集体土地作价入股;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对废弃矿山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向集体收取复垦费用。
关键词:废弃矿山土地;复垦投资;收益分配对策
中图分类号:F407.1;F062.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6995(2013)12-0041-03
出版时间: 2013年 第12期
作者简介:周进生(1963-),男,河北省高碑店市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研究员,工学博士,主要从事资源经济、项目评估研究及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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