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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价款“异化”及防止建议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北京 100037
【作者:邢新田】 【预览:

摘要:矿业权价款“异化”的主要表现:“异化”为国家资源收益;“异化”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异化”为地方政府“以矿生财”,经营或变相经营矿权;“异化”为政府“一口价”,或市场公开叫“价”。价款“异化”的主要影响:地方政府截留和挤占全民所有的资源权益,并使其造成隐性损失;抑制着矿业权有效需求;成为出资勘查者能动性发挥的严重障碍,制约着矿产勘查开采发展;严重影响着地方政府形象。消除价款“异化”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相关人员矿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推进矿产资源税费改革,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取标准;规范地方政府矿业权出让行为,防止经营或变相经营矿业权。
关键词:矿业权价款;实质意义;权益归属;异化;对策意见
中图分类号:F407.1;F062.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6995(2014)01-0008-05
出版时间: 2014年 第1期
作者简介:邢新田(1941-),男,河北省冀州市人,教授级高工,曾任中国冶金地质勘查总局局长,现任中国矿业权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名誉会长,主要从事地质勘查和矿业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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