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学术期刊 > 2014年 > 2期 > 正文

完善准物权理论以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作者:李显冬,牟彤】 【预览:

摘要:我国自然资源产权相关法律制度基本成型,但传统物权制度在自然资源领域必须不断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必要性体现在:⑴“社会的集体行动”构建了所有权的交换规则;⑵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社会基础性;⑶自然资源在经济活动之中所具有的经济稀缺性;⑷“定纷止争”、“物尽其用”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根本原则。自然资源准物权与典型的用益物权存在明显的差别;“准用益物权”完全可以诠释自然资源使用中的非典型物权特征。未来统一物权登记应将准用益物权列为独立的类型,明确自然资源产权之归属通过合理分配权利义务以在公法规制下实现社会整体收益最大化。
关键词:自然资源产权;物权;准物权
中图分类号:F062.1;D912.6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6995(2014)02-0008-06
出版时间: 2014年 第2期
作者简介:李显冬(1951),男,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中心主任、民商经济法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法律研究工作。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X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