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已经建立起多元化的探矿权退出机制,在实践中,管理部门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在探矿权退出中所占比例高达60%。但管理部门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仅在《行政许可法》中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退出机制,提高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操作的规范性,使得矿产资源能够得到更充分的开发利用,应当通过《矿产资源法》修改明确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制度。
关键词: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探矿权;退出;完善
中图分类号:F407.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6995(2014)05-0028-03
出版时间: 2014年 第5期
作者简介:邹谢华(1978-),男,湖北省荆州市人,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副研究员,公共管理学博士,主要从事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地质矿产立法、公共管理政策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