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多种保障房形式并存,且供地方式存在差异化,对使用年限、价格(租金)、建筑面积等方面的要求也不同,对能否上市交易和退出机制的规定大相径庭,导致保障房建设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1)租赁型和出售型的保障房之间对接困难,不能体现效率原则;(2)不同类型保障房在享有土地增值收益方面大不相同,不能体现公平原则。辽宁省实例验证进一步表明,我国保障房建设改革势在必行。当前,应统一保障房建设用地方式,实现保障房的土地权益均衡化,以提高保障房的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社会公平。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用地方式;比较;辽宁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6995(2014)10-0030-03
出版时间: 2014年 第10期
作者简介:刘婉婷(1989-),女,河南省遂平县人,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土地流转及土地政策制度等。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2YJC79028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N11031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