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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招拍挂出让公告中风险提示条款的设置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作者:宦吉娥,涂亦楠】 【预览:

摘要:出让方在探矿权招拍挂出让公告中设置风险提示条款,将风险信息告知探矿权潜在的投标和竞买人,提示其做出审慎决策,是减少探矿权竞争性出让中政府风险的明智之举。通过对2013-2014年度设置风险提示的198份出让公告的分析,可以发现现有的风险提示条款所涉风险种类较多,提示详略不均,各地丰富的实践形态凝聚了实践部门的智慧和经验,但尚存可优化之处。出让方应认识到出让公告中的风险提示条款不具有免责效力,应基于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的目的、服务行政的职能定位、依法行政的要求进行设置,其设置首先应具有合法性,同时应客观且基于善意。较为理想的设置方案是风险内容全面详细列举或概括提示加列举,叙明式风险提示以及充分体现探矿风险差异的内容组合与表达。
关键词:探矿权;出让公告;风险提示条款;风险种类;设置方式;提示模式;服务行政;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F407.1;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16)01-0051-04
出版时间: 2016年 第1期
作者简介:宦吉娥(1980-),女,湖北省保康县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副教授,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土资源法学方面研究工作。基金项目:中央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金“模块化的国土资源法律评价指标体系研究”(2013179087);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矿产资源法中授权立法条款研究”(G1323521481);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外协项目“域外油气矿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制度研究”(201517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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