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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立矿产资源法学的思考

【作者单位: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作者:付英】 【预览:

摘要:矿产资源法学属于部门法范畴,是民法学、行政法学和经济法学相互融合的产物,是自然资源法学的一个分支。矿产资源法学与矿产资源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矿产资源法学包括矿产资源法的内涵、体系、效力和实施等内容。矿产资源法具有大陆法体系的特征,国际上看,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矿业法;历史上看,我国矿产资源法与历史传统渐行渐远。在矿法定位上宜坚持《资源法》定位,其下一步修订内容包括增设“矿产资源保护”一章,以及完善“矿业权”“地质资料和矿产资源储量”“地质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税费”等方面。
关键词:矿产资源法学;矿产资源法;内涵;体系;效力;实施;比较
中图分类号:F407.1;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16)08-0004-06
出版时间: 2016年 第8期
作者简介:付英(1958-),男,吉林省农安县人,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副院长、二级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主要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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