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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财税法定原则及其制度实现

【作者单位: 1.内蒙古大学,呼和浩特010021;2.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作者:曹宇1,李显冬2】 【预览:

摘要:2008年《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其立法程序的推进没有如当初预估的那样乐观。2014年能源革命的国家战略定位又一次形成了推动能源立法的政治驱动。《能源法》(征求意见稿)重视能源财税制度的设置,确定鼓励能源开发为能源财税政策的基本原则。能源立法需要正确对待作为财税法最高原则的财税法定原则,并力争在将要制定的《能源法》中着重凸显,进而将既有的政策驱动式的能源财税立法模式调整为法律主治模式。
关键词:财税法定;《能源法》;原则;制度实现
中图分类号:F407.1;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16)08-0010-05
出版时间: 2016年 第8期
作者简介:曹宇(1988-),男,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内蒙古大学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矿产资源法研究工作。基金项目:司法部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5SFB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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