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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与中国农村土地流转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88】
【作者:李显冬,倪淑颖】 【预览:

摘要:农地流转“三权分置”理论以“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合理内核传达出“坚持土地集体所有、保障农民根本权益、活化土地资源利用”的正确理念,为农地流转法律瓶颈之解决提供了重大参考。其关于农地产权的制度架构本身没有问题,但逻辑用语却存在法理障碍,在法律上难以清楚表达。传统典权制度可在保持基本制度架构的同时,借由理念指导为“三权分置”提供法律范畴的外观依附。典权“有买卖之实而无买卖之名”的制度功能使其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制度构建模式,既能够解决公有制条件下私权主体进入土地市场的难题,又能够让农民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基础上更好地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权利,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可借助于典权实现其制度架构。
关键词:典权;农村土地;流转
中图分类号:F301.0;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16)09-0019-04
出版时间: 2016年 第9期
作者简介:李显冬(1951-),男,辽宁省辽中县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经济法。基金项目: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破题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之“典权入典”研究》(15ZFZ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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