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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研究

【信息来源:科技处 】 【发布时间:2021-04-07】

完成人员:崔振民 鹿爱莉 盖 静 张维宸 孙映祥 姜 琳 罗小民 王 婧 袭燕燕 于银杰 马 静 曹端海 董晓东 王素萍 李海婷 吴伟宏 刘 敏 孙志伟

完成日期:2018年4月3日

成果简介:

本项目研究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基础理论、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分析、国土资源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现状分析、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矿产资源法修订分析、及相关立法建议等五部分。

一是基础理论。从生态文明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总体要求及主要内容和其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提出的相关要求等方面进行展开。该部分总结了学术界关于生态文明内涵的探讨,课题组提出了生态文明内涵的三个方面;总结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国土资源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在四个方面的总体要求。

二是制度体系分析。从分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入手,细分了八大制度体系,提出了四十七项二级制度体系的总体构架,并对四十七项二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分析,就八大制度体系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三是国土资源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现状分析。以生态文明八大制度体系为纲,从矿产、土地两个方面梳理总结国土资源领域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现状,并进行问题分析。

四是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矿产资源法修订分析。从现行的矿法制度体系分析入手,将现行矿法细分为产权制度、权益保护、有偿使用、矿业权转让、规划管理、储量管理、地质资料管理、监督管理、勘查开采、资质管理、分区分类、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约与综合利用、区块登记、主体区分管理等十五项制度,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视角进行分析,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五是立法建议。根据现有资料,需要修订8部法律、开展2部法律立法研究;需要新出台10项行政法规、修订2项行政法规;需要出台12项相关配套文件。矿法修改方面,需要新增扩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环境工程治理、矿山环境治理、环境责任追究等3方面内容;需要修改完善对禁采区的规定、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地质资料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等3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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