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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土地执法监察难的思考——“科研人员进国土所学习锻炼”感悟之五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产业所钟骁勇】 【发布时间:2014-09-19】 【预览:

2014年9月17日 星期三

今天上午,陈所长陪同镇长以及执法监察大队等领导查看违法用地现场。从整体上看,之前的整改进展并不理想,主要问题有三个:①存在地方经济发展与土地执法的矛盾,部分违法用地是镇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重大项目,处理起来难度和阻力很大。②对于违法占地者拒不整改的,土地执法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限,约束效力缺位。③市政工程堆土问题源于政府失职,没有设立固定的堆放场所,造成堆土占用耕地。

面对这些问题,镇长也颇为无奈,听说我是部里下来锻炼的,希望我能回去跟领导反映情况。自从我来到所里后,类似的话已经听过无数次了,说明基层工作确实存在很多困局,而土地执法监察难则是基层国土系统最头疼的问题之一。根据这些天的观察学习,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和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为解决土地执法监察难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建立以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通过签订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责任状,将执法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让地方政府真正担任起应尽的职责。

第二,理顺管理制度,实现完全的垂直管理。当前基层国土所在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体制不顺关系很大。为了真正落实好国土资源管理和发挥国土主管部门的调控监督作用,必须理顺人、财、事、物的上下级从属关系,打破既是政府组成部分又是执法监察实施主体的尴尬地位,真正起到独立监督的作用,这样才能有效抵御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行为。

第三,将土地违法的强制执行权和处分权落到实处。有两种路径选择:一是建立国土公安联合办案制度,一旦违法占地当事人在责令停工或拆除违法建筑上不配合时,应由公安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法工作有效进行。二是直接赋予土地执法部门一定的强制处分权力,若遇到不配合执法者,可以进行罚款等处分。在到达拆除通知书截至期限仍不行动的,可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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