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宸:依法处置“僵尸矿权”刻不容缓

【信息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 【作者:张维宸】 【预览:

食之无味,弃之可惜,这句俗语或许可以形容僵尸矿权当下面临的尴尬境地。僵尸矿权是指那些已经丧失了自我价值和市场活力的矿权。它们通常处于长期停顿状态,矿企连年亏损、资不抵债,甚至是难以为继、濒临倒闭。

僵尸矿权的出现,有其复杂的历史原因和人为因素。但究其根本,唯GDP至上的政绩观恐怕难辞其咎。地方政府和矿业权人不断进行博弈,博弈的结果就是矿业权人获得利益,地方政府也获得财政和政绩回报。

其二,外部需求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带动矿业权交易市场的火爆,国内矿业权呈井喷式发展。而近年来,随着世界主要经济体增长放缓、需求减少,矿产品贸易的增长速度日趋缓和,甚至出现同比下降的局面。不少矿业权人选择停顿矿权运营,等待东山再搏。

其三,融资信贷吃紧的体现。在是石头都可能是矿的疯狂时代,矿业权人在融资信贷中享受着很多优惠。而在是矿都可能不是矿的萎缩年代,矿业权人在融资信贷中遇到了麻烦,股民把腰包勒紧了,银行出于整体考量或碍于政府压力,被迫继续为失去生存能力的矿业权人提供贷款,从而催生了大批量的僵尸矿权。

此外,矿业权退出机制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目前,我国对于矿业权退出的相关法规、标准等仍未加以明确,致使部分矿业权人时刻存在炒矿的侥幸心理,将矿业权作为摇钱树,通过股权变更等进行倒矿卖矿,从而形成了找矿的少了,开矿的少了,倒矿的多了的不正常的国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市场。

僵尸矿权不仅扰乱了当前的矿业权市场竞争秩序的正常运行,而且加大了矿产资源管理的负荷,对其清理可谓势在必行。

清理僵尸矿权,首先要改变的是唯GDP至上的考核制度。将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作为政府官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作为政府官员离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次,加强融资信贷的监管。僵尸矿权的资金链能否正常运行,是这盘死棋能否走活的重要经济因素。

在清理僵尸矿权方面,地方层面至今还未公开相关的具体部署,中央也在探索过程。笔者认为,在对待僵尸矿权问题上,不能不问青红皂白就一棍子打死,要结合实际情况,尤其是结合僵尸矿权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以及国家资源政治经济的需要,采取差别化的措施加以解决。从根本上来讲,清理僵尸企业,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努力运用自己的智慧,依靠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积极应对。

(作者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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