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来源:中国地质调查局
研究单位:法规室
完成人员:刘 敏 孙志伟 鹿爱莉 王素萍 于银杰 孙映祥 吴伟宏 崔振民 袭燕燕 罗小民 马 静 盖 静 张维宸 李 慧 姜 琳 董晓东 曹端海 王 婧 李海婷
起止时间: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7 月
主持鉴定单位:中国地质科学院
组织鉴定单位:中国地质科学院
鉴定日期:2015 年 7 月 6 日
成果简介:项目组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长效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研究的基础上,开展了矿产督察管理研究及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研究报告对我国矿产督察工作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分析了矿产督察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演进情况,总结不同时期矿产督察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对河南、黑龙江、山东等部分省(区、市)矿产督察工作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提炼,研究了矿产督察与矿政管理工作的关系,分析了我国矿产督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研究了西澳矿业督察和前苏联地质工作监察管理的情况,与我国矿产督察管理进行了对比研究,提出了改进和完善我国矿产督察管理制度的建议。并对矿产督察管理与矿政管理的关系、矿产督察管理的工作内容、矿产督察员的督察权限等进行了分析研究。对目前矿产督察管理的背景,与矿政管理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分析矿产督察的具体工作内容、督察员的职责和权利、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等内容,规范了督察报告的编写等方面的内容,为矿产督察管理规范的编制奠定了基础。
在矿产督察管理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矿产督察管理规范。包括规范的目的任务和适用范围,对矿产督察和矿产督察员进行了定义,明确了矿产督察的对象和督察的内容,规范了督察方法、程序和基本要求,规范了矿产督察工作计划和督察报告的编写要求,对督察的机构和职责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并根据项目的研究、编制过程,以及规范的内容等,按要求编写完成了《矿产督察管理规范》的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