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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设置区划管理技术支撑项目(2017)

【信息来源:科技处 】 【发布时间:2021-04-09】

完成人员:史瑾瑾  杨再兴  郭彤荔  曾凌云  赵冉  吕建伟  罗小利  穆春芳  朱清  邹愉  王联军  史登峰  原振雷  张博

完成日期:2019年6月14日

成果简介:

一是完成并总结2017年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调整上图入库情况,对调整原因、调整频率、勘查区块调整情况及开采区块调整情况进行分类分析,总结各级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特点,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进行调整的原因相对单一,多为近几年规划区内资源勘查工作取得新进展后需要调整区内的勘查区块,矿种主要为金、铁、地热等34个主要矿种,勘查区块的设置以空白区新设为主,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级规划调整频率较低。相比较而言,市县级规划原因较多,有为满足地方矿产品市场需求而调整,有规划区内地质勘查有发现或技术经济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等原因,部分矿业大市如赤峰市、阿拉善盟等地进行规划调整的频率较高,以新设勘查区块或开采区块为主,涉及的矿种较多。

二是通过梳理对17个已在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布的省级规划文本进行分析,省级规划中矿业权设置区划的编制特点大致分为五类:一是省级规划中详细划分区内各矿种的勘查开采区块,如天津市、江苏省及湖北省;二是根据国土资发〔2006〕12号中“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矿产分类,划分规划区内勘查开采区块,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及安徽省;三是省级规划中仅对规划区内的特定矿种划分勘查开采区块,如陕西省省级规划仅对全省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设置划分;四是省级规划中仅对特定规划区域划分勘查开采区块,多为仅对国家规划矿区或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进行规划矿种的矿业权设置区划,如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南省、贵州省及甘肃省;五是省级规划中仅对勘查开采区块划分提出原则性指导性意见,如浙江省、福建省、湖南省、重庆市及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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