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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乌蒙山贫困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评价与区划

【信息来源:科技处 】 【发布时间:2021-04-01】

完成人员:董延涛 张玉韩 侯华丽 沈 悦 孟旭光 吴尚昆 那春光 刘天科 强 真 聂宾汉 周 璞 王 丹 陈丽新 王步清 杨德栋 董 煜 王传君 郭冬艳 强海洋 靳利飞 张福生 薛全全

完成日期:2017年8月1日

成果简介:

资源产业扶贫是目前我国开发式扶贫的主要手段之一,我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矿产资源十分丰富,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是实现脱贫致富、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消除贫困的现实选择。但是,由于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基础设施等其他配套条件较差,给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扶贫造成了较大困难。如何在保证生态环境不受到严重破坏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开发矿产资源,充分挖掘地区矿产资源开发潜力,是实现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报告主要内容与结论如下:

一是以资源扶贫作为研究切入点,在国家“精准扶贫”的形势要求下,系统构建了矿产资源开发扶贫的理论框架,提出矿产资源开发扶贫的两个路径。

二是以乌蒙山片区为例,开展了矿产资源开发扶贫区划实证研究,对理论框架进行检验,并提出分区差别化政策建议。第一,定量验证了矿产资源开发对扶贫具有正向作用;第二,识别了乌蒙山片区主要优势矿产;第三,对影响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重要性与敏感性、交通通达性、缺水状况和工业化程度等指标进行了分类评价;第四,基于多要素耦合分析,划分了矿产资源开发扶贫综合区划;第五,针对不同类型潜力区,提出实施差别化和精准化的管理与扶持政策导向。

三是基于项目研究形成的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扶贫的4点认识:(1)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长期政策和短期政策的关系;(2)改革资源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完善矿山企业扶贫的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推进资源税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民参股矿产资源收益分配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为矿业企业扶贫营造良好环境;(3)在贫困重点县、重点镇实施差别化矿业政策。重视发挥小矿对特困地区群众脱贫和解决就业的作用;注重项目和资金倾斜;(4)建立采矿用地系列配套制度并完善相关制度。

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构建了矿产资源开发扶贫的理论框架。从应该扶谁、能不能扶以及怎么扶的思路出发,提出了矿产资源开发扶贫的基础理论,其中贫困与反贫困理论决定了应该扶谁,矿产资源开发理论与矿产资源开发外部性理论决定了能不能扶,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理论决定怎么扶。以上述基础理论为支撑,本报告分析了矿产资源开发扶贫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路径,认为矿产资源开发应能够实现地区经济增益效应、社会增益效应以及环境增益效应,提出了划分重点开发区、保护性开发区和限制性开发区等不同扶贫潜力区类型,作为矿产资源开发扶贫政策制定的理论支撑。

二是探索了矿产资源开发扶贫的方法体系。以贫困地区优势矿产为重点,在分析优势矿产总体分布特征、空间集聚特征和空间差异特征的基础上,计算区域矿产资源丰裕度,研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水资源、工业化程度等要素对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作用机理,探索区域矿产资源分布与生态环境、经济状况之间的耦合协调性,作为重点开发区、保护性开发区和限制性开发区等不同矿产资源开发扶贫潜力类型区划分的依据。采用的方法包括GIS空间分析、区位商分析、空间自相关分析、核密度分析、洛仑兹曲线与基尼系数原理、耦合协调度分析和回归分析等。

三是提出了差别化的矿产资源开发扶贫管理政策。重视国家生态文明视角下贫困地区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基于重点开发区、保护性开发区和限制性开发区等不同类型扶贫潜力区及相应限制因子,从资源配置、用地保障、税费优惠、环境准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差别化的矿产资源产业发展策略及相关政策措施,并从非常规政策整合、矿业权投放管理和矿业生态文明激励三方面提出了精准化扶贫政策。此外,本报告还在矿产资源开发扶贫的长效机制方面给出了政策建议,为贫困地区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扶贫策略提供了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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