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市场对接是当务之急

【信息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 【作者:张维宸】 【预览:

“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资源。”这是此次《意见》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保护指出的方向。如何朝着这一方向迈进?笔者以为,当务之急是解决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配置中政府与市场的对接难题,调动市场及各方力量保护和利用好自然资源,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顺畅流转。

其一,加快相关立法或修法。这是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基石。当前,涉及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法律多成形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阶段,在产权归属、主体权责、监督惩罚等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今形势,亟待修订。通过立法或修法,确立资源主体财产权的界限,规定其行使产权的方法,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各种非理性的侵权行为进行惩罚以实现对主体产权行为的政府约束。

其二,完善政府规制,防止市场跑偏。建立集中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是大方向。这需要整合土地、矿产、海洋、水利、农业、林业、能源等部门相关职能,建立从地面到地下、从陆地到海洋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实现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规划。同时,优化政府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市场的规制,以经济和行政双重管理和约束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以防市场跑偏。

其三,集权和分权相结合,兼顾利益分配。在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的基础上,确立中央和地方兼顾的产权标准体系,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中扮演的角色,加快中央直属资源企业、地方直属资源企业以及民营或外资资源企业的所有制归属及其之间的产权边界的确定,明确国家与产权经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同时,要厘清在政府与不同所有制归属的资源型企业的关系,处理好地方政府之间竞争对资源产业发展的影响。

其四,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价值核算体系和公开透明的出让管理体制,推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基础上,搭建集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交易为一体的产权交易平台,明确中央与地方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流转市场中扮演怎样的“手”角色,形成出让过程公开化、透明化、法治化、制度化和市场化。

其五,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再配置机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用途规制和空间规划体系,划分生产、生活及生态空间开发界线,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在资源使用权制度改革中“分风险”问题,防止自然资源的无序开发利用。对于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按需进行供给调整,优先考虑全球获得,并注意资源的开发布局、时序和技术等安排。对于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征用的自然资源资产,要视情况给予产权使用权人合理对价,或者无条件、有条件收回。

(国土资源报 ~03版~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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