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经济调节手段综合改革研究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14-12-28】

任务来源:国土资源部

研究单位:市场室

完成人员: 王燕东 范振林 张玉梅 陈俊楠 谭文兵 杨景胜

起止时间:2012 10 月至 2013 12

主持鉴定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组织鉴定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鉴定日期:2014 6

成果简介:通过国际静态比较法和产业动态调整法,对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进行测算,综合考虑两种方法,建议轻稀土补偿费费率调整为4%至8%;重稀土补偿费调整为 5%-11%;金矿补偿费调整为 7%-9%;煤矿补偿费调整为 3%-7%。在纵向上,对经济因素进行了变化幅度测算;在横向上,对国内海域使用金和国际矿业权租金征收标准分别进行了调整幅度测算和绝对数据比较研究。在“纵向测算”和“横向比较”的基础上,建议建议探矿权使用费按照 1998 年原标准的 3-5倍执行,采矿权使用费标准是探矿权的 5 倍。通过比较和借鉴四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于矿产资源财政收入的分配模式,建议必须改革资源税费制度;加大资源所在地县乡和社区在财政收入分配中所占比例;鼓励企业建立社区发展合作项目,并给予税收减免和抵扣的激励机制。针对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矿业权使用费标准、最低勘查投入和收益分配制度,选取内蒙古自治区、江西、河南、贵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 5 省(区),拟定了《矿产资源经济调节手段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该项目为国土资源部财务司提供《矿产资源经济调节手段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草稿)已上报国务院。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X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