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制订

【信息来源:科技处 】 【发布时间:2018-04-17】

任务来源:国土资源部

研究单位:市场室

完成人员:范振林 吕 宾 陈俊楠 王 静 李 娜 相洪波等

起止时间:2013年3月至2016年4月

主持鉴定单位:国土资源部

组织鉴定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鉴定日期:2016年4月15日

成果简介:近年来我国矿业权抵押融资发展虽然很快,矿业权抵押的相关问题,在理论和实践及司法操作中相互交织,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法规,结合《物权法》等与矿业权人权益、规章制度、市场规则和监管服务这些内容相关的问题还不少,但仍有待解决及统一。最后提出建议改革推进矿业权抵押备案制度,集中体现在具有可操作性的三个方案,一是逐步废除矿业权抵押备案制度,实行自愿登记制度,并加强矿业权由抵押引起的实质转让行为的审查;二是出台过渡性管理办法,采用“备案(程序)登记(推进)并存”制度;三是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制定《矿业权抵押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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