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工作方案》(国土资发〔2016〕195号)部署,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出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办法》。
2月28日,受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委托,我院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办法研讨会。会议由部矿保司主持,对由我院研究起草的办法草案进行研讨,并就草案内容征求各试点省(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专家意见。与会人员认为,草案内容完整,结构清晰,分工明确,工作方法和程序可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就草案的具体条款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部矿保司以及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宁夏等七省(区)自然资源厅及有关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
下一步,我们将在总结调查评价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各试点省(区)及专家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