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的一项重要工作,原国土资源部于2017年8月启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期间,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宁夏等7省(区)作为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实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指标、方法和程序等关键问题。综合利用技术处主要负责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的日常工作和试点成果汇总分析,起草调查评估办法,参与浙江、山东、宁夏3省(区)的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
目前,各试点省(区)共开展10个矿种、1851座矿山的调查评估工作,并分地区提交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完成了试点工作。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工作方案》的部署,下一步将在试点工作经验总结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在全国开展常态化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