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统一部署安排,我院作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第三方评估单位之一,对天津、上海、河北、山东、广西、贵州、云南7省(区、市)进行了调研评估,并形成初步评估成果。2018年12月18日,规划所主任刘天科代表评估组将评估初步成果向国土空间规划局作了汇报,从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情况、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执行情况、评估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方面全面系统的介绍了评估工作,圆满完成了评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