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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院法规室举办法律修改前期论证项目学术研讨会

【信息来源:法规室 】 【作者:鹿爱莉】 【发布时间:2017-12-11】 【预览: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次提到全面依法治国以及社会综合治理。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落实常中央依法治国精神,国土资源部通过了《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国土的决定》,围绕建成法治国土总目标,提出首先要以法治引领,保障国土资源领域重大改革,完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要严格立法原则,完善立法程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统筹推进,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决定》对加快完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建设、矿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矿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改是我院承担的法律修改前期论证项目的主要内容,2017年12月7日下午和8日上午,经研院法规室邀请了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土资源部宣教中心、国土资源部财务服务中心、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中国地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能源法协会、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地矿局等单位的专家在北京进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修改的学术交流。

专家从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修改的思路和体例上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专家们认为应该将十九大精神融入矿法及配套法规的修改中,要特别突出市场化、生态化。如修法要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勘查、绿色开采的概念等;要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在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中要突出体现产权管理、市场建设、市场交易、市场监管、价值变动等内容;专家认为立法中部门立法的色彩过浓,如矿山地质环境一章应该扩展到矿山的生态环境,包括地质灾害、植被的损毁等,污染防治应纳入物理污染、化学污染,甚至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不用写的太具体,但是宏观上都要涉及;在体例上要将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和监管职能,战略规划、宏观管理要跟微观管理相结合;应体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贯彻中央对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精神,将权益金的概念写入法中,进一步明确权益金的构成;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相衔接,做好矿业权和勘查开采许可证的分离,尤其是对证照的细化、参考国外的立法经验,从地质调查、商业性地质勘查和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矿产调查等不同阶段多元化设置证照,前后衔接;精细化和规范化矿业用地,采取只转不征,临时用地、租赁用地等多种形式,专家提出了国家裁定,地随矿走,净权出让等用地思路;油气矿产矿业权审批应与固体矿产相同,删除对油气滚动勘探开发的发证规定。此外,专家对地质勘查信用体系建设、取消最低勘查投入,勘查年限适当延长,没收采矿违法所得难以认定和操作、政府联合执法的属地化责任、闭坑报告的规范标准、淡化民族自治区的一般国民待遇、股权转让规避矿业权转让的行为等也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通过此次学术交流,使项目组吸收了很多丰富的营养和收获,对完成研究报告和法律的修改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由付英副院长主持,法规室项目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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