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上午,经研院法规室在北京组织专家对《矿业权管理简政放权跟踪研究》项目进行了评审。项目就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与矿产资源管理密切关联的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局、商务部、工信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涉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及地方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情况进行跟踪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相关部门涉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其主要做法有:取消和下放涉矿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要件、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简化项目的行政审批方式、创新行政审批监管方式等;二是研究了相关部门改革对矿业权管理的影响。随着相关部门涉矿审批权限的下放与调整,将增加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审批中与省级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联系;三是介绍了浙江省矿业权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重点对浙江省矿产资源信用监管制度的构建、实施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四是分析了国土资源部矿业权管理简政放权的举施及存在的问题,针对深化矿业权管理简政放权,提出进一步清理相关部门前置审批要件,除了放射性矿产——铀(钍)矿开发或关闭外,不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批作为其它矿种采矿许可证申请的前置要件;进一步简化矿业权审批方式,将目前的矿业权转让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不再对矿业权转让进行事前的实质性审查,改为事后的备案;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程序、建立统一的矿业权审批标准体系,建立部、省、市、县4级相统一的矿业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审批要件,健全规范全国矿业权行政审批项目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制度规范,优化再造矿业权审批流程。
到会专家一致认为,本项目对深化矿业权管理简政放权和矿产资源法修改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项目顺利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