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2017年7月19 日-20日,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市场室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召开“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改革”研讨会。会议邀请了来自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以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等16个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我院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贺明玉主持,市场室主任吕宾,以及李刚、范振林、李勇、王静参加了会议。
会上,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巡视员兼副司长刘键介绍了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尹延东处长就《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了说明,我院市场室吕宾主任介绍了《矿业权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与会代表围绕两个办法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我院协助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制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新老制度衔接工作,有利于确保改革平稳过渡;符合矿业发展规律,降低了企业负担、投资风险和财务成本;有助于全面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体现了资源收益全民共享。同时,《矿业权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基本符合《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有助于防范矿业权市场中的“跑马圈地”、“圈而不探”行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与会代表建议,我院应加强对改革的跟踪与评估,不断提高政策研究与决策支持水平;加强对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率、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等重点、难点问题研究,为地方制定相关标准提供借鉴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