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处在京召开“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研讨会。
会议认为,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作为国家战略,必须从法律、制度、体制等层面加强顶层设计。一是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矿产资源法》,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专项立法,科学界定法律概念,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和增强企业综合开发和利用的法律义务,提高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法律地位;二是强化政府职能,加强监管服务力度,理顺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地位;三是加强政府支持和引导,完善标准规范,健全准入退出机制,鼓励并培育先进适用技术,构建推广应用体系,建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平台。
与会委员和专家还围绕煤炭洁配度与绿色分选、尾矿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复绿等专题展开探讨,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会议由贺冰清副院长主持,姚华军院长致辞并总结。部储量司许大纯副司长、规划司地矿处吴登定处长出席会议。
中国工程院刘炯天院士,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翟勇主任,全国政协朱玉华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秘书长)、骆沙鸣委员(福建泉州政协副主席)、王训练委员(中国地质大学副校长)、孙朝晖委员(攀钢集团研究院钒研究所所长),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王书文副秘书长等专家应邀参加会议。
综合利用技术处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