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勘函〔2014〕63号)的要求,部勘查司联合经研院、邀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共同组成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组,由经研院贺冰清副院长带队,于2014年12月16-23日赴山东省和江西省,对两省抽出的6家持有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查。此次被检查的单位涵盖中央管理和属地化管理的地矿、煤田、化工、核工业系统的国有地勘单位和民营企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检查工作组严格按照《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0〕14号)的有关要求,从资质能力建设、资质证书管理、地质勘查行为、地质勘查技术等方面,仔细查阅了被抽检单位资质证书、技术人员、设备清单、承担国家项目及社会项目、地质勘查报告、年度项目管理台账、地质勘查质量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近三年执业情况报告及行业通报报送等资料,实地考察了被抽检单位野外地质勘查项目相关情况。检查中就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两省地勘资质管理部门、资质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了交流与研讨。
通过开展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了部对省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情况的了解,促进了省各级单位对地质勘查资质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更加重视,为资质管理相关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了依据。
部勘查司行业处徐静处长,新疆国土资源厅刘晓东、王乐民、陈维民,经研院产业所王志刚副所长、周鑫、汪恩满,山东国土资源厅王玉玲副处长,江西国土资源厅易志东副处长、田幽军参加了此次检查工作。

与省厅召开对接会

听取地勘单位自查情况汇报

室内资料查验

野外项目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