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及相应的土地管理制度,不断上扬的房价,农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城市化过程中住房需求的增加,地方政府管理缺位等是“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小产权”房市场中存在着农地发展权缺失问题。虽然我国的土地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个产权主体,但是这两个主体的地位是不可比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没有最终处分权,国家可以动用征地权来获取集体所有土地,甚至通过行政力量侵犯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收益。因此,确保农民利益的最佳途径就是让农民真正完全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国有与农村集体土地同地同权。
关键词:小产权”房;农地发展权;缺失;同地同权
中图分类号:F301.3;F2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09)06-0018-03
出版时间: 2009年 第6期
作者简介:郑巧凤(1983-),女,山东省聊城市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硕士研究 生,理学学士,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与管理。